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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共5篇)

时间:2024-02-17 12:33:54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共5篇)[本文共5897字]

第1篇: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何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清除金融乱象,是与会同志关注的话题。

“金融领域腐败风险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在一起,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腐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樊大志表示。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金融领域反腐动作不断,捷报频传。2019年1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

一系列成果,充分印证了派驻机构改革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重要组织制度保障,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委员,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告诉记者,该组去年查办案件37件,对22名主要涉案对象采取留置措施,涉案金额15亿余元。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必须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持从严态势,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樊大志认为,持续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是持续从严的核心,也是保持高压态势的关键,“特别是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深化改革大局、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和腐败案件,坚决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聚焦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监管权力,大肆收受私营业主、被监管机构财物,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求‘围猎’,从监管秩序的维护者蜕变为破坏者的;利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权和内幕信息,通过融资贷款、项目运作等手段大肆谋取私利的,严惩不贷,持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李欣然表示。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提供强大动力。

“我们将围绕‘三项改革’,立足证监会作为垂管单位的实际,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樊大志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以及相关中管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联动,从监管和市场两个方面,协同管好送钱和收钱‘两只手’,坚决防止利益冲突。”

做深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是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三不”一体推进的必要途径。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也要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要结合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特点,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态协同推进,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欣然表示,该组将强化保障制度执行,紧盯银行保险监管权力运行,督促银保监会各级党组织负责、守责、尽责,保障公正监管、精准监管、廉洁监管。

第2篇:贷款业务违规违法案例分析(一)

贷款业务违规违法案例分析(一)

编者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员工警示教育工作,总行监察室整理商业银行及农信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真实案例,分五期发布,供大家学习。

本期,选取银行客户“化整为零,个贷公用”违规贷款及银行职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两个案例,从具体事件具体分析,教育学习,引起反思。

某银行贷款诈骗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03年6月,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某支行部分网点违规向T公司法人代表邓某发放贷款。经进一步核查,该支行曾多次向分行申请为T公司发放贷款。在分行贷审会先后3次否决、复议不同意给T公司发放贷款的情况下,该支行分别在其辖属支行营业室等3个网点,采取化整为零、个贷公用的方式,在个人名下为T公司贷款50笔,共计336万元,贷款全部由T公司使用。2005年由于产品不达标等诸多因素影响,T公司关停倒闭。据公安部门侦查,有部分借款人身份证属伪造、变造,贷款形成较大损失。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在多次上报贷款未得到上级批准,同时明知借款用途虚假、借款人和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况下,严重违反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变相越权,违规决策发放贷款。二是个别干部敬畏法纪意识不强,纪律意识、制度意识淡薄,无视上级的批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带头违反制度。三是岗位制度形同虚设,一人调查、审查、审批的问题较为突出,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内控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与软,领导违规授意,下属不予抵制;四是不注重规范从业行为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坚守道德底线,触碰法纪红线,欺上瞒下,明知故犯。

三、处理情况

案发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行对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开除1人,留用察看3人,降级1人,撤职3人。

某银行贷款诈骗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04年2月某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办公室副主任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D公司法人代表雒某,雒某称能够拉到存款,但要求以存款作为质押申请贷款。经雒某介绍,A公司在该支行营业室存入通知存款1000万元并取得单位存款证实书。而营业室坐班主任将此前开好的1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收回后放在自己抽屉内未进行作废处理。后雒某提出以此1000万元存款为质押办理贷款,用于其酒店经营及购买配套设施。该支行调查后同意质押贷款,并多次前往出质单位A公司调查,但始终未能与A公司法人代表见面。雒某主动向调查经办人提出帮助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04年4月提供了由A公司盖章及其法人签字同意的《担保承诺书》等资料(均系伪造)。该行向D公司发放质押贷款700万元,在发放贷款时,用原开具的定期存单办理了存款止付手续,未收回客户持有的存款证实书,也一直未到存款出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贷款到期后D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该行向A公司发放了《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案发后查明,该通知书由调查经办人交给雒某转送,回执上面印章和签字均系伪造。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工作严重失职,调查经办人员未与出质单位法人见面核实,将应由出质单位提供的资料交由借款人办理,从而为借款人编造虚假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办理业务有误(本应开具存款证实书)的情况下,未将存单作废,没有按规定将存款证实书收回作为质押凭证,而以已经作废的存单办理存款止付手续。二是贷款调查、审查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缺乏,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未调查核实及严格审查情况下签字确认,贷后管理也不深不细,贷款发放后未对借款人账户资金进行检测。三是内部管理混乱,坐班主任等人违规办理了本应由柜员办理的业务,导致在业务办理、印章管理等方面违规问题突出。四是个别人员没有加强自身综合素养的提升,合规意识较差,目无法纪和制度,违规收受好处,为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提供便利。

三、处理情况

该支行杨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行对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留用察看3人,记大过1人,记过1人

第3篇:贷款业务违规违法案例分析(二)

编者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员工警示教育工作,总行监察室整理商业银行及农信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实际案例,分五期发布,供大家学习。

本期两个案例涉及到银行基层管理者“滥用职权,公为私用”违规发放贷款,这些行为不仅致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也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通过案例学习,起到警示作用。

某银行将贷款审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并违规放贷

一、基本案情

某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原副行长李某,于2003年9月至12月间违规放贷近4000万元,给银行造成2300多万元损失。其任职期间主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该支行与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负责对借款人资信进行调查,并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将审查义务转嫁给汽车经销商。基于支行与该公司之间的协议,经办人员对该公司上报的贷款材料仅仅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致使经销商以公司员工购车买房等名义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审批中李某未要求经办人员按照规定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从未按要求入户调查,多数与事实不符的贷款资料都通过了李某的审批。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直接领导,在审批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对借款人真实资信进行核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员工风险意识、合规意识缺乏,一味顺从领导授意,随意接受领导指示,制度执行不力。二是银行内部审计、监督等风险防控体系存在漏洞,疏于审批监督,监督行动上把关不严。三是对合作汽车经销商未实行严格准入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未认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甚至将调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四是个别干部放弃了岗位职责和职业操守,“一言堂,一支笔”问题较为突出,与外部公司相勾结,弄虚作假。

三、处理情况

法院以违法放贷罪对李某进行判处,判决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银行内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某信用社主任违法发放贷款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某省联社稽核检查组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常规稽核审计时发现,2004年至2006年,该基层信用社向某贸易广场累计发放虚假按揭贷款71户,金额2250万元。经查,71户虚假按揭贷款中有40户1180万元贷款是信贷员贾某、万某在信用社主任授意安排下,未经上级联社审批擅自发放,贷款资金面临重大风险。该社主任陈某曾因信贷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被处分。案发后,联社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个别人员职业道德败坏,廉洁合规意识淡薄,触碰法纪高压线,违规指使员工办理业务,走上违规违法道路。二是员工合规意识、制度意识、风险意识缺乏,有纪不遵、有章不循,人情大于制度,在领导行为与合规管理冲突的矛盾中,放弃岗位职责和职业操守,违反规定发放贷款。三是上级联社未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使用“带病”干部,用人不当,将有违规记录的陈某安排在重要岗位,缺乏对其日常行为关注和履职效果评价。四是没有做到产品开发与制度建设同步进行,业务稽核监督流于形式,大量虚假按揭贷款长时间游离于检查之外,酿成案件和风险。

三、处理情况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信贷员贾某、万某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4篇:贷款业务违规违法案例分析(三)

编者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员工警示教育工作,总行监察室整理商业银行及农信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实际案例,分五期发布,供大家学习。

本期两个案例涉及到客户违规骗取贷款,银行违法发放贷款,反映出机构内控监督机制薄弱、员工无视法度、突破合规底线等问题。以案警鉴,加强银行从业人员合规从业教育。

某银行员工违法发放贷款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05年6月,某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营业执照,伪造项目立项手续、虚构担保人进行担保,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固定资产贷款32000万元。该行信贷员与借款人勾结,凭空编制《项目评估报告》等材料,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评估、客户评价等工作。贷款发放后,该公司将骗取的32000万元贷款资金未按实际用途使用,而用于转存他行、购买基金、归还借款及利息。该行未按规定时间和信贷程序开展贷后检查工作。在借款人先后以当地农民闹事、地震造成工程停工为由,申请贷款减免利息、延期还款和追加贷款时,该行在未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询证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情况下,且在未取得上级批复同意情况下,擅自变更了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最终形成案件。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调查评估、审查核实、后续管理等环节走过场,随意脱离事实凭空捏造有关资料,无原则、无底线,导致诈骗行为得逞;二是各层级人员置多项法规制度于不顾,不尽职不作为,逆程序操作,层层负责制成为形式,使“虚假贷款”畅通无阻;三是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对员工监督管理缺位,业务培训及思想警示教育滞后,导致合规经营意识严重不足;四是风险管控乏力,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审批条件落实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持续性监测,把关不严,案件风险未能及时发现。

三、处理情况

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行6名工作人员进行判决。

某信用社主任发放借冒名贷款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某县联社根据群众举报,对下级信用社主任刘某自2014年至2017年发放的18笔245万元贷款进行核查,发现12户借款人对名下13笔175万元贷款拒绝签字认可,4人名下甲贷乙用贷款60万元。经核实,以上贷款全部由实际用款人刘某龙用于经营砖瓦场。县联社要求刘某限当年12月底前收回所有贷款本息。之后联社多次协商催收,效果甚微,已认定贷款本金及表外挂息113.68万元全部形成损失,遂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分次将245万元贷款起诉到法院。经审理,13笔175万元贷款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取贷款罪,法院将其移交县公安局立案并调查取证。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内部监督制约失效。在借款人本人未到信用社、未做贷前调查、未经贷审小组审查情况下办理贷款,贷款审批由客户经理使用信用社主任刘某信贷管理系统账户、密码代为操作。各岗位之间监督制约均失去控制。二是员工道德底线失守。信用社负责人滥用手中权力,将贷款制度和集体利益置于脑后,丧失了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其他员工法纪、制度观念淡薄,不坚持原则,对错误指令盲从,既不抵制也不报告反映,导致违规行为横行。三是管理监督责任未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对日常业务的稽核检查松懈,导致对违规情况未及时发现。

三、处理情况

2018年8月,县公安局将该信用社主任刘某刑事拘留。

第5篇:贷款业务违规违法案例分析(四)

编者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员工警示教育工作,总行监察室整理商业银行及农信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实际案例,分五期发布,供大家学习。

本期两个案例涉及银行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贷款,公款私用的违规行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信贷管理制度,以案警鉴,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合规从业意识。

某合作银行营业部负责人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

一、违规情况

梁某在担任某合作银行营业部经理期间,于2010年1月与其他四人合伙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经营实体,出资68万元入股。2010年5月,梁某向其亲戚审批发放4笔妇女创业贷款,金额合计20万元,贷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先后转入梁某银行卡内,用于实体经营,贷款用途被改变,并享受国家贴息资金3.3万元。梁某入股参与经营性活动,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给亲戚办理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自己个人账户,参与商业经营,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贴息资金3.3万元,违反信贷管理制度及国家贴息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原因及教训

一是廉洁合规从业的理念缺乏,没有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注重提高党性修养,一味追逐经济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自批自用贷款;二是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足,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内控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未严格落实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三是未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对干部员工合规理念的教育和培训较为薄弱,员工从业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

三、处理结果

梁某退还国家贴息资金3.3万元;该行对其给予组织处理。

某县联社发放冒名贷款案件

一、基本案情

某县联社辖属信用社原主任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从2006年1月开始,盗用本社客户资料,自批自贷贷款52笔,金额98.3万元,资金全部被其用于购买福利彩票。2006年6月,迫于案件专项治理形势,马某向人民检察院自首。该信用社会计文某,不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私自办理冒名贷款22笔,金额48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该信用社信贷员,在马某冒名贷款案中不坚持原则和制度,帮助其违规贷款18笔,金额35.5万元;帮助文某违规贷款2笔,金额4万元,且直到案发时也没有向联社反映情况。

二、发案原因及教训

一是内控管理薄弱,制度形同虚设,对上级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置若罔闻,违规操作习以为常;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大,管理漏洞较多,对查出的一些问题没有严肃问责,放任违规操作,使作案人员有机可乘;三是忽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员工日常异常行为关注不够,缺乏监督,致使风险隐患演变为案件;四是员工不注重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不注意塑造金融机构人员形象,用贷款资金大额购买彩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三、处理情况

2006年10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3年。联社对文某及信贷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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