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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3-12-14 20:43:34
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本文共10837字]

第一篇: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

去年6月,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我区认真开展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活动。区纪委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推进了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市动员会召开后,我区即于6月18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区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纪委常委、区领导小组成员、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农技站站长、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强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建三个工作组,推进了“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推进认识提升。区纪委监察局把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动员大会、调度会、督促检查等各种时机,加强宣传教育。比如,在“三资”清理阶段,深入阐述“三资”清理对于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性作用,提高了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二、多措并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纪委副书记和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一起参加省纪委安排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乡镇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农经站站长、财政所所长、村(社区)主任、文书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培训活动,培训达305人次。组织23人组成的学习考察团,前往定远县学习考察,提高“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各领导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对54个村(社区)分别进行联系、指导。组织开展“以点带面”示范活动,对乡镇的成功经验,如九龙岗镇的资源性资产“示意图”表示法,给以充分肯定,并向其他乡镇推广,推动全区“三资”清理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联系督察组,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村(社区)一个不漏地督导检查,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督察。召开5次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督促整改。

四是推行进度日报。去年,“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推进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乡镇长每天下午4:30-5:00分别向区纪委、区农林局报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纪委和农林局汇总后,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告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发动。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网站公布“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配合农林局印制xx0份“致群众的一封信”,发放到每家每户。督促各村(社区)设立、悬挂宣传牌匾、条幅,营造浓厚的氛围。开展群众知晓度、满意率抽查,对宣传不到位的乡镇,通报批评。

三、明确任务,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合力的形成

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和委托代理中心建设各阶段,区纪委监察局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明确各阶段目标。“三资”清理阶段,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程序,全面彻底清产核资,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期间,狠抓“十有”落实,即有组织领导、有办公用房、有人员办事、有办公设备、有醒目标牌、席位卡、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电算化管理、有台账、有工作经费保障。

二是促进上下协同。区纪委监察局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心,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的协同配合,形成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督查;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代理服务中心”、“流程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征求国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协调区财政局、乡镇购置代理服务中心设施装备,妥善处理遇到的难题。

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去年,根据省、市验收工作通知,区纪委监察局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和村(社区)两套“三资”清理验收标准。同时,印发《三资”清理工作纪律》,明确12不准。组织三个检查验收组,分别对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四、夯实基础,建立“阳光村务”工程长效机制

经过清理,我区共清理货币资金1850余万元,清理资产6000余万元,清理资源30余万亩,债权2100余万元,债务3200余万元,经济合同59个。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推进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及24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基本构建了“阳光村务工程”制度体系。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我区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看,该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也有业务开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一要严格按照省《严查验收标准》,尽快补差补缺。同时,加大投入,保证代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落实,发挥职能作用。二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把各项制度印制上墙,而且要加强宣传,让群众都知道内容、程序,加强监督,保障贯彻执行。三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采取措施,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四要加强人员培训。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监委会主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包括制度的学习、业务知识的培训,促进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篇:新庙村阳光村务工程汇报材料

新庙村“阳光村务工程” 建设汇报材料

新庙村位于铜陵市主城区以东城乡结合部,皖江快速通道、芜铜公路、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镇政府及区部分招商企业均座落在我村境内,全村总面积3.01平方公里,辖12个村民组10个党小组,561户,人口2156人,其中党员88人。农民人均收入7100元,近几年通过发展,村民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全村科教、卫生、计生、社会治安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2014年6月份以来,我村积极按照市.区.镇关于大力推 ……此处隐藏6592个字……主任、文书,对“三资”清理、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分别开展了培训工作。培训达400余人次。2014年7月28日,组织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乡镇纪委书记共23人前往定远县学习考察,重点学习考察了“三资”清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等工作。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对我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各领导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对54个村(社区)分别联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成立督查组,对村(社区)一个不漏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督查组还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督察。区领导小组召开10余次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安排部署“三资”清理、代理中心建立、监督委员会建立、流程化管理等工作,保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按方案步骤层层深入。

(五)及时推广经验。我区一些乡镇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些好做法,如九龙岗镇印制统一的资源性资产清理示意图,以“示意图”形式表述、固定资源性资产,并将“三资”清理指标解析、表格填报要求等汇编成册,便于清理人员把握。区领导小组及时推广,助推了“三资”清理工作。

(六)上下协同推进。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心,区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上下齐心;区纪检监察、组织、农林水利、财政、民政五方合力,狠抓落实。“三资”清理中,各乡镇“一把手”、分管乡镇长、纪委、财政等全力合作;督查指导中,区领导小组分组进行,及时碰头研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不同方面强化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代理服务中心、流程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中,国土、卫生、计生等部门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代理服务中心触摸屏装配,区纪委、财政积极同乡镇协商,研究解决采购事宜。

(七)严格责任考核。印发《三资”清理工作纪律》,明确12不准,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省、市验收工作通知,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验收标准,组织三个检查验收组,分别对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在印发“三资”清理验收标准的同时,明确委托代理验收标准,对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制度建设、相关要求、档案管理、工作效果等6个方面24项工作进行规范。经过考核,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通过区、市两级验收。

(八)强化宣传发动。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网站公布“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各项文件,公布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印制20140份“致群众的一封信”、5000多份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发放到每家每户,让群众知晓“三资”清理目的、内容和村级事务管理流程等。在各村(社区)设立、悬挂宣传条幅、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利用有线广播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二、工作成效

(一)“三资”清理。制定《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查、核实、登记、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程序,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全区三镇一乡54个村(包括村改居)“三资”清理全部结束,各项数据已汇总并录入电子档,其中,货币资金清理1851.62万元,资产清理6001.3万元,资源清理16.78万亩,债权2166.05万元,债务3246.47万元,清理经济合同59个。

(二)“三资”委托代理。制定《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建立服务大厅,落实人员和工作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通了农村集体“三资”触摸屏查询系统。各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做到了“十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办公用房、有人员办事、有办公设备、有醒目标牌、席位卡、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电算化管理、有台账、有工作经费保障。

(三)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根据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我区《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24项村级事务流程图,张贴在村显著位置,并制作成宣传册广泛宣传。各村坚持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作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严格按照村级事务流程化运作,凡是重要资产处置、重大项目招投标、重要人事安排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均实行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大通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全区54个村(社区)依法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231名监督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由3-5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党员村民担任。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六有标准,并明确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资报酬。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

(五)“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和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乡镇纪委负责“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月负责将各村财务按时公示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区、乡镇纪委每年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民政部门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积极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认真开展村两委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区将狠抓“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用,强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管理制度,重点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监委会成员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培训、“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保证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正常、有序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及时规范高效,促进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是推进正确履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等人员落实“阳光村务”各项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促进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督促乡镇纪委有效监控各村(社区)“阳光村务”制度实施,把常态化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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