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2021年10月29日起,乙方将原合同约定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予丙方。
二、自2021年10月29日起,丙方作为原合同的履约方,应认可并严格遵守原合同有关各项条款,享有和承担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上述权利和义务;乙方对丙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承诺,对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特许酒店发生的全部行为、事件和责任向甲方和/或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保证金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议签订后,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该款项将被视为丙方向甲方缴纳的特许经营加盟费。另,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XXX元视为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甲方按原合同约定在期满后退还丙方。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经营资料和技术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宣传资料、标准手册等。乙方承诺,对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后基于原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行为、事件和责任向甲方和/或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下列事项与甲方无关,由乙、丙双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1、乙、丙双方之间因原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争议。
2、乙、丙双方进行特许酒店交接的程序和争议。
七、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在原合同终止后五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标、经营资料、经营技术亦不得帮助第三方模仿与甲方有关的经营资源及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