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巡查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黑河、臭河、垃圾河”反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长,是指镇级河长、渠长、库长和村级河段长、渠段长、库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上级河长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镇河长办、各河(段)长、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放异常等问题时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区域内河长。
第三章巡查范围
第五条 全镇范围内镇、村(社区)二级河道、水库、各类渠系即全镇流域面积5平公方里以上6条河流、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条水渠。
第四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各级河长要加大责任范围内河、库及渠系巡查力度,监督河道、水库、渠系整治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社区)级河段长每二天一巡查。
各地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络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每天对河道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内河(段)长。
第七条 各级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第八条 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
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如何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性、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查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五章 巡查记录
第九条 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六章问题发现报告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河长在巡查工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上级河长协调处理。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级河长,由镇级河长协调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镇级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镇级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一条 各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内赴现场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各级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章 考核惩罚
第十二条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黑河、臭河、垃圾河”严重反弹、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者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 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二) 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
理的;
(三) 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双福镇“河长制”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一、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总河长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镇、村级河长工作研判及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联络员,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河流所涉村(社)河段长,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镇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村(社)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双福镇“河长制”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各村(社)和有关成员单位。
二、督查领导机制
督查工作在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 ……此处隐藏3667个字……线无照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围垦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规模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
(二)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镇境内从严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全面取缔和禁止肥水养殖;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双福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要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接到举报,河长需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实地调查、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置的,专题研究,并以督办函方式转交相关河(段)长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和要求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一)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
(二)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
(三)河道中乱采、乱挖、乱堆、乱建及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乱排、直排污水行为;
(五)河道及河岸垃圾未处置到位等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提供涉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必须做到件件处置、事事回应,由接报地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河道管理投诉举报及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泄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举报电话:0833-。
双福镇“河长制”重点项目
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镇级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并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双福镇“河长制”河道保洁长效
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书记、镇长担任总河长,其他镇级领导担任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河长。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主要是镇域内的6河、2库、6水渠。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年终实行综合评定。
五、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六、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镇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镇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