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度工作总结
(一)整体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联社党委、市办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实行理论学习长效机制,主动开展“三会一课”、主体当日、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活动,突出抓好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部门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本部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亮点
1.深入开展不良贷款集中清收活动。自全省农信社集中清收活动开展以来,总行党委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与省联社党委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及时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对集中清收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各支行按照澄清底数、逐笔深入调查、穷尽清收手段、全面依法追偿、从严追究责任的要求稳步推进清收活动。
截至12月底,全辖共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本息15.74亿元,完成全口径清收任务的51.17%,其中现金清收8.08亿元,完成现金清收任务的80.77%,现金清收占总清收的比例51.33%。
累计清收本金13.91亿元,其中现金清收6.25亿元、非现金清收7.66亿元,累计清收利息1.83亿元,均为现金清收。
2.统一思想、凝聚合力。不定期组织召开清收推进会,传达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会议精神,通报各支行清收进展,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统一全员思想,凝聚清收合力,克服畏难情绪,消除观望心态,杜绝懈怠心理。在集中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各清收专班分别与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积极对接,争取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清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因案施策,精准突破。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类不良贷款,专班成员、支行行长、客户经理逐户上门催收,告知欠款人还款期限,收取回执、影像资料,确保通知到位、催收催告到位,对超过期限仍未归还欠款的,全部移交纪检监察启动组织处理程序。
对涉诉类不良贷款,指导支行充分梳理案件状况,将案件按有抵押物或查封物类、有还款能力的保证信用类进行划分,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移交法院处置。
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类不良贷款,建立警银双方通力协作清收的崭新模式,为小额、保证类,无抓手、超时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开辟了新路径。
对未诉及其他类不良贷款,督导支行按照尽职调查、强力清收、从严查处“三步曲”工作步骤逐户逐笔了解详细情况,尽心尽力恢复诉讼时效,同时积极查找贷款人及实控人财产线索,能收尽收、应收尽收。
4.班子分包,头雁效应。严格落实省联社关于班子成员分包全口径前20大户的要求,在全面掌握底数和分析不良成因的基础上,梳理全口径前20大户及大额重点户,由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分包,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头雁效应。各支行班子成员按照金额大小筛选出支行全口径前30大户,由支行班子成员、包片部室经理进行分包,建立周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重点大户,每周五报送清收进展,定期通报清收进度排名。对于清收进展不力的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行纪委进行约谈。
5.上下联动,全员清收。在掌握全口径不良真实底数的基础上,逐笔分析案件情况、逐户制定清收方案,压实责任到人,做到户户有分包。制定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员工清收积极性,实行全员清收。
(三)存在不足
1.不良贷款“前清后增”、“边清边冒”依然存在,不良压降形势严峻。受疫情叠加汛情影响,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部分大额对公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出现欠息或形成不良,不良贷款出现一定反弹,但总体情况可控。不良处置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涉诉类贷款清收进展缓慢。各个法院一定程度存在诉讼立案难、执行立案难、查控财产难、评估拍卖周期长、失信限高难、执行转款难、恢复执行难等普遍性问题。部分债务人为拖延时间,恶意安排案外人对抵押物提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或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来逃避债务。这严重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同时严重影响了清收处置进度。
3.公安机关的震慑作用未充分发挥。集中清收活动开始后,警银双方属于首次合作。由于双方沟通配合不到位,案件突破点、切入点不够精准,导致逃废类案件清收进展缓慢。同时由于省公安厅考核任务重、时间紧,市、区(县)公安机关压力巨大,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应付考核指标和数据上。由于对案情研判不透彻,对案件的各种线索未进行深入挖掘,导致公安机关的强力震慑作用未充分发挥。
4.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困难。接收抵债资产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过户时又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高额的过户税费,过户税费比例最高高达40%。
受经济下行和房产调控政策以及疫情、汛期等影响,目前郑州房产市场持续低迷,价格大幅下跌,现在处置时要在接收抵债的价格基础上降价30%-50%左右才可能有竞买人,同时还要考虑再次过户缴纳税费问题。上述种种问题,导致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异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