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复产复工期间,企业生产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仍处于节日放松状态,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二是不少企业新招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易出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情况,极大增加事故机率。三是生产设备、线路管道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故障,设备检维修作业频繁,安全风险急剧增加。四是一些安全设施较长时间停用,安全可靠性降低。五是停产停工矿山易形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地压应力分布变化、采空区积水等重大安全隐患。六是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条件难以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格外重视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响,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一要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由假日心态调整至工作状态。二要在班组层面,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三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
三、全面排查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将复产复工前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工作。一要对各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正常、安全运行。二要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监控,确保完好、可靠。三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四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特别要强化冶金企业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五要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安全。
四、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生产特点,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煤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冀安委办〔2017〕64号)《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安监管一〔2017〕7号)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上生产企业要向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下企业要向当地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复产申请后,要聘请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开车方案进行审查、核查,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复产,不具备条件一律不准开车复产。各级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摸清节日停产停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复产复工时间,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