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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案例剖析体会

时间:2023-12-14 20:22:40
以案促改案例剖析体会[本文共1187字]

对“A省B市C局原局长KG、原业务科长QY对等三人因贪污受贿构成贪污罪”的案例剖析

X年X月至X年X月,KG在担任B市C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QY、B市D镇街道居委会居民KS贪污作案X起,贪污公款共计金额X元。其中KG贪污作案X起,贪污公款X元;QY贪污作案X起,贪污公款X万元;KS贪污作案X起,贪污公款X万元。案发后,KG、KS涉案赃款已退还。B市法院审理认为,KG、QY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KS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KG利用职务之便,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X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据此,B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KG犯贪污、受贿罪,判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QY、KS犯贪污罪,分别判刑10年6个月、10年。KG贪污、受贿赃款XX元;柯胜贪污赃款X万元,予以追缴;QY贪污赃款X万元,继续追缴。

一、剖析原因

(一)理想信念缺失,廉洁自律性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思想蜕变,致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道德伦理滑坡。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更进一步地滋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加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私欲思想严重,廉洁自律性差,导致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

(二)无视法纪,把管理制度当做“摆设”。党纪国法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事实一次次告诉我们:法王恢恢,疏而不漏。在本案中,KG、QY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和单位规章制度,贪污受贿,触犯法律,最终酿成大错。

(三) 监管缺失,管理存在漏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加之运行不透明,行为缺乏规范,那么当存有私心的管理者的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会钻制约乏力和监督疲软的空子。在本案中,监察部门未能及时履行职责,管理制度也不完备,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和监督,失职渎职在所难免。

二、危害和警示

在本案中,KG、QY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柯胜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受贿,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此案件再次警示我们:

(一)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履好责、用好权的根本。此案的发生,反映了个别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存在理想信念淡化,工作作风不严谨等问题。因此,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增强其遵章守纪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使领导干部警钟长鸣,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干事,争当人民群众的公仆。

(二)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督制约和相互制,让领导班子的决策处于法律、纪律、制度的管控之下,加大责任考核力度,提高纪律监督的震慑力和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监督约束机制常态化。强化监督管理是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管理制度要坚持事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制度体系。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不让制度成为摆设,不让监督流于形式,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要通过党内巡视监督、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披露和通报,必要时,采取大范围通报的方式,严打“不正之风”,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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