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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

时间:2024-03-26 22:48:49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本文共1346字]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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